“无论是增殖放流的就地修复还是补植复绿的异地修复,无论是省内各职能部门协作还是跨省法院之间的合作,都践行了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理念,实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6月2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6·5”环境日新闻发布会,启动了江西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平台,通报一年来江西法院创新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执行方式工作情况,并公布江西法院六起环境公益诉讼涉生态环境修复执行典型案例。
推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数据联通、资源整合、统筹发展
据介绍,江西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平台是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聚焦环境资源案件不易甄别、环资审判专业水平参差不齐、行政执法司法衔接不畅、全流程参与监督缺位等问题,以“互联、互通、一体化”的理念建设而成,旨在推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数据联通、资源整合、统筹发展。
“该平台的上线,可以实现多部门全流程在线参与,促进环保业务开展。”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淑珠介绍,平台对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部门,通过在线联席会议实现专业咨询、案件分析、方案研讨;线上磋商模式可实现多轮磋商、多主体磋商、跨区域磋商。
在平台上开展在线立案、节点跟踪、材料共享等工作,打破部门与地域限制,建立多部门协同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促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相衔接的一体化建设。同时,平台构建了环资案件分类及统计维度模型,对全省环资审判案件数据进行采集、分类、汇总、分析、导出,实现各类环资审判数据的精准抓取,根据不同需求定制不同的统计分析服务,以可视化图表真实反映全省环资审判及生态修复情况,切实解决环资案件各类数据统计难题,为全省环资审判形势研判提供技术支撑。
记者还了解到,平台设置“类案检索”“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模块,涵盖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权威、典型环资案例,汇总环资类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为审判人员统一类案裁判尺度提供参考依据,进一步提高全省环资审判的办案质效和专业化水平。
据悉,社会公众均可登录平台门户网站掌握生态环境各主管单位最新的环保资讯动态,在线智能检索案例库和法律法规库,了解学习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查看生态环境修复项目运行进度,跟踪后期修复效果,实现执法、司法部门与社会公众的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一大批生态环境修复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
本次发布会还公布了江西法院六起环境公益诉讼涉生态环境修复执行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这些案例均为法院或生态环境修复义务人委托公益性基金会——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管理和监督使用案涉生态修复资金、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修复项目的案件。
为切实解决生态环境修复资金“谁来管理”“谁来使用”“如何使用”“谁来监管”的司法实践难题,促进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修复有效衔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与中国民主建国会江西省委员会共同推进设立了公益性环保组织——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并与该基金会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公益信托的形式委托该基金会管理和监督使用全省法院环资案件涉生态环境修复的资金。
经过一年多的试点运行,该执行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大批生态环境修复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生态环境修复程序逐渐规范,部分地区生态环境修复成效明显,执法、司法部门联动合力显著增强。截至2022年5月31日,各地法院或案件当事人与该基金会共签订公益信托合同113份,委托该基金会管理和监督使用生态环境修复资金1825万余元,已实施公益信托项目35个。
如浮梁县法院审结的跨省倾倒垃圾污染环境案,是适用《民法典》污染环境惩罚性赔偿条款的全国第一案。浮梁县法院收到案涉生态环境修复资金300余万元后,委托基金会依法开展招投标确定修复单位,在当地进行生态环境修复。修复项目完成后,被污染的水源和土壤得到修复,当地居民生活用水和居住环境也有了明显改善,有效维护了当地村民的环境权益。
金华市绿色生态文化服务中心与湖北石首市某高新科技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执行案中,在九江中院与武汉海事法院的协调下,基金会接受武汉海事法院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将案涉30万元生态修复资金用于湖北监利市何王庙长江江豚自然保护区的基地建设,进行替代性修复。该案是委托基金会管理和监督使用生态修复资金模式走出省界的第一例跨省合作生态修复执行案件,此举成为“共抓长江大保护”,建立长江江豚司法保护一体化机制的新尝试,为江西法院创新委托第三方监管使用生态环境修复资金模式提供了新的实践探索和改革路径。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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