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赣州经开区这5家企业义务洒水进行赔偿
作者:zwhz时间:2022-08-30点击:次
走进赣州某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机器轰鸣、扬尘漫天,该企业未采取任何降尘防治措施,周边植物蒙上一层厚厚的尘土。2022年3月份,根据群众投诉反映,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赣州经开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5家建材公司的水稳料搅拌站进行全面调查。2022年3至4月份,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赣州经开区分局陆续对辖区5家建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全部完成整改。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决策部署,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相关损失和费用,2022年7月份,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赣州经开区分局对5家建材公司启动索赔。根据调查,辖区5家建材公司对环境造成的损害价值量化从900多元到3000多元不等。为充分保障磋商主体的平等地位,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赣州经开区分局多次采取平等协商方式与5家建材公司协商赔偿义务履行方式,最终一致同意采取给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义务洒水5-14天不等的方式履行赔偿义务。2022年8月25日,5家建材公司走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现场,经磋商,5家公司均表示已深刻认识到扬尘污染造成的不良影响,一致同意按协议约定的赔偿方式履行赔偿义务,并签字盖章。走出会议室,其中一家企业负责人说:“生态环境局采用这种创新的赔偿方式,我们都能接受,履行完义务后,如有需要,我还愿意对扬尘大的地方进行洒水降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