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王雷 邓杰 宋帅 新法制报记者王白如报道:在第51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6月2日,安福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发出全国首份《生态环境保护令》:责令被告人在安福县境内泸水河流域、武功山(羊狮幕)区域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牌,每两个月至少在安福县集镇或其他人流密集地进行一次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2021年1至8月,易某为满足口腹之欲,独自一人或伙同易某兵(另案处理)在无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到安福县严田镇境内持气枪或安装捕猎夹狩猎29只野生动物食用。其间,易某用手机将全部猎获物拍照保存。经司法鉴定,上述猎获物为鸳鸯1只,华南兔2只、环颈雉2只和珠颈斑鸠24只。在审理期间,被告人易某主动按鉴定意见预缴生态资源修复费用、鉴定费及公开赔礼道歉登报费用,并承诺自愿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
安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审前调查评估意见,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易某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承担生态资源修复费用30440元、鉴定费1500元;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Copyright © 2023中国南昌国际环保产业展览会 (京ICP备2020037974号-5) 南昌网站建设:伟置电子